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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2-04-03 09:17 浏览次数:

一、组织管理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和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纪委书记等担任,负责本次调剂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成立以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相关领导和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基本要求

1.满足“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公告”相关要求(http://spe.hnu.edu.cn/info/1083/7038.htm)。

2.初试总成绩不少于335分,单科不少于55分(满分100分)、85分(满分150分),英语六级不少于425分。

3.截止时间4月6日12:00。

三、调剂指标

调剂指标:13个(根据招生总计划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确定)。

四、复试工作安排

项目内容

时间

具体要求

网上填报

即日-4月5日

考生在“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向。同时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j/rAG4xMD.aspx

4月6日,0-12点

考生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或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材料审核

4月6日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考生资格,综合考虑初试成绩、科研经历、获奖情况、英语水平、本科成绩等择优选取考生进入复试名单(不超过40人)。

考生必须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2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复试通知;不及时确认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在确认参加复试后6小时内发送审核材料至指定邮箱,且添加QQ2858614863(备注:姓名-2022调剂)。

考生需准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头两个,音响及收音设备,手机一部。

资格审查

4月7号

入围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按要求发送 PDF版的电子材料文件包至指定邮箱(bdt_hnu@163.com)参加资格审查。邮件主题采用“考生姓名+调剂资格审核”命名。审核所需材料详见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②本人准考证(如遗失可在研招网下载)。

③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随同复试资格审查资料一起提交,详见附件2。

以上第(1)、(2)、(3)、(4)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1:考生姓名+手机号码+资格审查”;承诺书项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2: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复试承诺书”;“文件1+文件2”总大小不超过4M。

凡未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单独通知。

复试考生培训

4月7日上午

考生根据短信接收的测试平台链接、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参加模拟面试。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导致无法完成复试,由考生承担责任。

考试抽签

4月7日上午

考生于正式面试前一天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面试系统完成抽签。

线上面试

4月7日13:00

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方式,使用我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

考生需在面试前在手机上下载开腾讯会议APP,面试打开腾讯会议视频软件,监测复试环境。

复试包含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语言测试三个环节,如因网络异常两套软件(南软、腾讯视频)均失效,且在2分钟内无法恢复复试的,将终止复试,未完成的复试环节另行安排。

缴费

待定

具体见通知

复试收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逾期未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语言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24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3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1.专业测试(100分,1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将从题库随机抽题,现场作答。测试内容分别如下:F0703 电子器件

专业测试说明:专业测试环节为闭卷形式,屏幕共享考场须知。正式进入专业测试后,复试小组操作员共享屏幕分享试题,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在空白A4纸张上完成作答(空白纸左上角写清准考证考号、姓名、题号、专业),作答完成后通过摄像头向复试小组展示,复试小组操作员进行截图留存,在提示“已完成截图”后,专业测试环节结束。

2.综合面试(120分,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等情况,共120分。

3.语言测试(20分,5分钟)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4.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语言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语言测试成绩采用规格化成绩,具体办法为将每个面试组综合面试成绩与语言测试成绩加和最高分考生的成绩A规格化为140分,其它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与语言测试成绩规格化为(考生语言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加和/最高分考生成绩A)*140分。

六、复试规则

1.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2.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七、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 成绩计算

总成绩=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总分÷初试统考科目总分满分×100×50%+复试成绩÷240×100×50%。

2.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补录。

3.考生必须在收到我院拟录取通知2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不及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最终调剂录取结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同时请关注我院相关通知。

5.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少于144分(总分240分);

(3)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或泄露面试信息等行为;

(4)未按时缴纳复试费。

八、信息公开

将在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并提前完成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严禁录屏。

4.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

5.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请及时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627,欧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2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2627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