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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4 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12-22 12:53 浏览次数:

为稳妥有序开展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招生选拨工作实施及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工作。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工作。

3.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

4.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以下简称: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确定通过考核及推荐拟录取名单。

二、基本原则

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和学校声誉,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生与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 5 年(博士生阶段至少满 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学制为 4 年。

2024 级直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报考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

2.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条件

获得 2024 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湖南大学 2024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3.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条件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4.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条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报考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未获得硕士学位,须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工程技术课题,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果。

(三)材料审核要求

1. 在考核、复试前,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审查所有参加考核、复试考生资格,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核、复试。

2. 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第一批)/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二批)17:00 前加入湖大半导体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 QQ 群:812613101,并于 2023年 12 月 24 日(第一批)/2024 年 4 月 16 日(第二批)17:00 前将下列报考审核材料(按顺序编号)的彩色扫描版或彩色 照 片 打 包 以 “ 姓 名 + 考 号 ” 命 名 发 送 至 邮 箱 :7750664@qq.com。

(1)《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科及硕士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应届硕士生及硕博连读生:本科学历证书、本科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获硕士学位者:本科学历证书、本科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硕士学历证书。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 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11)报考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需提供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与国家重大专项有关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证明文件。

(12)考生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与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硕博连读生不需要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3. 学院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于 12 月 28 日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复查。

四、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专业综合考核: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复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拓展应用。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命题,加试方式为笔试,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加试笔试科目为《高等半导体物理》和《高等模拟电子技术》,具体科目考试大纲将在考核前于学院网站公布。同等学力考生考核、复试、加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和硕士期间工作可采用 PPT 汇报。

(三)考核、复试安排

第一批

1.考核、复试方式: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4 年 01 月 03 日下午 13:00-18:00

3.考核、复试分组及地点:

分组 面试地点
电子科学与技术组 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C312室
能源动力组 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B301室

4.考生无极特殊情况,原则上均采取线下面试。

第二批

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规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学院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录取和公示

(一)硕博连读考生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 400 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满分 200 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八、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

3.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0070,杨老师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 0731-88822856 ; 电 子 邮 箱

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 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0068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 2024 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