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以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四、评定办法
(一)2023级硕士研究生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在上一学年内取得重要研究进展,可优先参评学业奖学金,不受成绩排名要求限制。B类及以上论文成果参照《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期刊/会议分类目录》。其他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A类及以上业绩,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取得B类业绩,优先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除优先获得奖学金申请者,其余符合基础条件的申请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所修研究生课程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注明:研究生课程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为准,按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规格化成绩相同,则按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同条件下,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再根据研究生思政、公益服务等综合表现决定排序。评定定级的基本学业成绩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按照研究业绩和研究生课程成绩获的奖学金级别不同,以高者为准。
评审只统计未用于上年度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统计时间为上年度评审细则发布至本年度细则发布日。
(二)2024级硕士研究生
1.免试推荐生优先获得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若人数超过所分配名额时,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评定。
2.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评定。如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评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4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二)10月25日前,学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报送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