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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2022-05-26 16:16 浏览次数:

为更大范围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学院根据《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6]5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决定对学院全职博士后给予资助,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全职博士后(由湖南大学半导体(集成电路)学院与长沙市半导体创新技术研究院共同聘用)

二、资助期限:两年

三、资助金额:

培养导师津贴不少于3万/年,长沙半导体技术与应用创新研究院按6万标准一次性发放资助津贴,学院按3万/年标准发放资助津贴。

四、资助方法:

培养导师津贴和研究院资助津贴每年按时发放;学院资助津贴,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审议并确定为年度考核合格者后发放。

五、考核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或是博士后特别资助及以上,或20万以上横向到账,或院定B类论文及以上至少1篇。

六、备注

1.此办法从2022年入站博士后开始执行;

2. 最终解释权归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所有。

时间: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