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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2026-06-24 16:39 浏览次数:

答辩秘书仔细检查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确认材料齐备并填写完整、审核签字齐全,报告答辩委员会主席,方可开始答辩。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及委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

三、导师或秘书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四、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硕士论文一般20-30分钟,博士论文一般30-40分钟);答辩PPT末尾部分应逐条回复评审人的意见,展示修改的地方。

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申请人当场回答问题。秘书对答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六、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在学术评语中提出的问题以及论文修改情况;

七、答辩会休会,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可列席会议。主要议程为:

①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评阅结果,评委查阅作者修改情况;

②秘书宣读指导教师意见、系(所)审查结果;

③答辩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

④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就是否建议授予答辩人硕士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⑤答辩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八、答辩会复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九、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