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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3-10-13 12:47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廖蕾 李飞龙

副主任:张明 吴睿

成 员:张吉良 胡伟 黎博 崔津华 杨文静 韩晓明 李皓辰 王方俊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共11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共15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共23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专业

总人数

一等学业奖名额

二等学业奖名额

三等学业奖名额

2023

电子科学与技术

27

6(1推免+2调剂+3统考)

8(3调剂+5统考)

13(6调剂+7统考)

电子信息

22

5(2推免+3统考)

7

10

合计

49

11

15

23

三、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以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四、评定办法

2023级硕士研究生

1.免试推荐生优先获得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学院统筹分配免试推荐生(不分专业)。如余下奖学金名额,按照专业人数进行分配。若人数超过所分配名额时,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评定。

2.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评定。其中,调剂生源单独在本专业按照比例分配指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复试成绩)由高至低评定。

3.如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评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13日前,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二)10月25日前,学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报送研究生院。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