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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

2024-10-21 09:49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高质量实施“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根据《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劳动教育与素养”

2.课程代码:TB001GX24

3.课程模块: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4.课程学时:32学时

(1)劳动认知教育8学时

(2)劳动实践教育24学时

5.课程要求: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二、适用对象:本细则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三、组织管理:课程负责人由教学系主任担任,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由行政班班主任、辅导员担任。

生产性劳动实践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牵头;创新性劳动实践由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牵头;服务性劳动实践由校团委牵头;日常生活劳动实践由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牵头,其中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由学院学工口、教学口和实验中心牵头。

四、教学安排

(一)劳动认知教育环节(8学时):在第1学期以SPOC方式进行教学,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课程教学与考核。学生按选课通知进行自主学习。

(二)劳动实践教育环节(24学时):学生在第1-6学期从生产性劳动、创新性劳动、服务性劳动和日常生活劳动等四个劳动实践教育模块中,选择至少两个完成24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单个模块最多认定12学时(每45分钟计1学时)。劳动实践教育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五、成绩评定

(一)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评定后提供给学院。

(二)劳动实践教育成绩:学生在第6学期末之前提交《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备注要求)。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辅导员签字、课程负责人审批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

“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劳动第6学期末,学院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系统,课程综合成绩显示为合格、不合格。劳动认知教育、劳动实践教育两部分成绩均合格,则该课程成绩认定为合格。

六、保障机制

(一)指导教师做好劳动实践的规范、指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学生应认真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教育,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的安排。

(二)实践负责人在劳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告知学生劳动环节的风险点以及紧急避险的要求和相关措施,应事先判断劳动过程的安全风险,根据需要,提前给学生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学生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参照学校和实验室相关制度执行。

(三)学院给予课程实践环节必要的经费支持,经费按教务处和学校财务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1.学生劳动实践教育项目建议清单

2.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

3.湖南大学劳动实践实习鉴定表

 

 

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