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为规范开展教学评价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改善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成效,更好地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为学院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包含实验课,不含实习、实践、海外教师主导的全英文课程和毕业设计),评价对象为教学班课程任课教师。
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包括教学班学生、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骨干教师、同行教师和《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听课人员等。
3.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4.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环节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四部分。
二、组织流程
1.学院每学年开展两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一次,原则上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应完成上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
2.学生评价分为随堂评价和期终评价。随堂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改进需要向学生发起随堂评价或问卷调查,期终评价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完成。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提示任课教师和学生按需开展课程随堂评价和认真落实期终评价。
3.学院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教学委员会结合学期开课情况,确定本学期开展评价的督导员、同行教师和教学资源规范评审专家。一般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骨干教师作为督导员,对课堂开展督导评价,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性听课。由本学院或其他学院教师作为同行教师和教学资源规范评审专家,对课堂开展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
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在评价系统中为督导员、同行教师和教学资源规范评审专家生成评价任务,评价主体登录评价系统录入评价记录,评价记录应清晰详实。每个课堂的各评价环节应录入不少于2条评价记录。
4.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近五年内曾获得过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湖南大学“我心中最敬爱的老师”、湖南大学教学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可申请免于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则该项得分按学生评价认定。申请免评的教师应在评价工作开始前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说明。
三、评价结果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百分制)=学生评价得分*70%+督导评价平均得分*10%+同行评价平均得分*10%+教学资源规范评价平均得分*10%。
以上各项评分标准参照《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所附评价指标。
2.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任课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综合评分为0。
3.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类型进行类内比较。任课教师可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分值及在同类课程中的排序区段,分为前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
4.对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任课教师,教学委员会给出教学建议,必要时组织教学培训。
5.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聘岗、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与《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校级文件为准。
附件:
1.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版)
2.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教学督导版)
3.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教师同行版)
4.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教学资源规范版)
5.《湖南大学本科听课管理办法》